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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隆電子:公告修訂本公司「第十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部分條文。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4/11/11
2.公司名稱:立隆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董事會通過修訂本公司「第十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七條部份
條文,原辦法制定於104年房貸苗栗頭份房貸7月27日。
8.因應措施:
本公司「第十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七條條文內容,修訂內容對照如下:
修訂前: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 *(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
股份總數/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修訂後: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減資每股退還金額) *(公司買回股份
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
通股股份總數)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立隆電子-公告修訂本公司-第十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部分條文-1014523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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