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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新建住宅樓底禁設肉菜市場
廣州市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廣州市城鄉規劃技術規定(試行)》修訂草案
新建住宅樓內規劃上不得批準影響環境和居民生活的商業用房,給予“寧靜社區”規劃上的保障;從規劃設計源頭上控制所謂“公寓式住宅”的商業、辦公樓的改建。廣州市政府常務會昨日審議通過瞭《廣州市城鄉規劃技術規定(試行)》修訂草案,對眾多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的規劃內容,從技術上給予瞭詳細規定。
文/廣州日報記者杜娟
肉菜市場、桑拿沐足
不得設在住宅樓底層
原《技術規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實施,本次是對存在的一些問題進行修訂。目前不少住宅樓底層都設置有商業用房,在方便居民生活的同時,也帶來一些“擾民”的情況。
為此,修訂草案增加瞭對住宅樓內設置商業用房的規定,明確規定“肉菜市場、生鮮超市以及開展加工、制造、機電維修或者機動車維修、餐飲、茶藝、酒吧、娛樂、網吧、電子遊戲、放映場、桑拿、沐足、廢品收購等影響環境和居民生活的經營活動的商業用房不得設於住宅樓內,應當獨立設置”,同時明確瞭住宅樓內商業用房的設置要求(獨立出入口及疏散樓梯,且出入口不得朝向居住小區內部;臨主幹道的,除需道路退讓外,還需預留人流疏散、貨物裝卸的專用通道)。
市國土規劃委副主任郭昊羽在昨日的發佈會上表示,《技術規定》將在詳細規劃編制中落實,規劃管理主要依據經批準的詳細規劃;對於居住用地,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中明確本條規定的肉菜市場等影響環境和居民生活的商業設施應當獨立設置,不附設在新建的純住宅樓內。
中心城區停車位
配建標準不降低
小區停車位的設置也一直備受關註。去年6月,《廣州市城鄉規劃技術規定(試行)》(征求意見稿)進行公示時,中心城區新建住宅每100平方米住宅配比的停車位將從1.2個至1.8個降至0.8個至1.2個,縮水超過20%。這一規定曾引起社會廣泛爭議。本次發佈的《技術規定》進一步細化停車位配建標準,並最終明確,不降低中心城區停車位配建標準,細化停車位配建標準,屬於城市更新改造項目的,每100平方米的住宅建築面積應當配建1.0個至1.8個停車位。
此外,《技術規定》也提出,增加關於“新出讓用地應當按照停車位的一定比例預留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接口”的規定。
商業用房不得設置廚房
為瞭針對部分開發商將商業用房、辦公用房等非住宅建築進行小單元分隔,設計、改建成住宅並以公寓為名進行銷售導致部分群眾信訪投訴的情況,增加修訂草案第三十三條規定,要求“非住宅類項目的建築平、立面應當符合公共建築的設計規范和城市設計要求。除酒店用房外,建築平面不得采用單元式或者住宅套型式設計,不得設置廚房等居住空間;衛生間宜集中設置,帶獨立衛生間的單間商業用房、辦公用房不得超過本層建築面積的三分之一”。
那麼,有瞭新的技術規定就能杜絕商業用房改建成住宅出售嗎?郭昊羽表示:“這次技術規定主要是在技術上進行瞭加強管理,實際上原來有一些商業用地做公寓出售,也沒有經過正規的調整手續。其他配套規定也會跟上,技術規定就是在技術上解決應該解決的問題。”實際上,有瞭新的技術規定,將增加商業用房改建成住宅進行虛假宣傳並出售的難度。
首層建築公共開放空間不計入容積率
此外,修訂草案進一步明確瞭建築公共開放空間的定義,以及公共開放空間和地下空間容積率減免的原則性規定,鼓勵建築公共開放空間建設。即“建築公共開放空間是附屬於建築物,面向小區不特定業主或者公眾、全天候免費開放的公共空間,包括架空層、屋頂花園、騎樓、建築物內城市公共通道等。符合技術要求的建築公共開放空間,其中,住宅、辦公、商業類建築位於建築物首層的建築公共開放空間不計入容積率;位於首層以外的建築公共開放空間不計入容積率的建築面積累計不得大於規劃條件核定的計算容積率總建築面積的3%”、“地下公共通道、地下公交站場、地鐵站臺層、地鐵站廳層(除商業設施外)、地下停車庫、地下非機動車庫、非平戰結合的人防工程和地下市政公用設施及地下設備用房等地下空間的建築面積不計算容積率”,並授權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另行制定本市建設工程容積率的具體計算辦法。
在社區公共服務設施設置標準方面,對街道和居委兩級八大類(教育設施、行政管理設施、服務設施、醫療衛生設施、文化體育公園設施、福利設施、市政公用設施、商業設施等) 45項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規模、服務規模、設置規定、設置要求、服務內容、實施要求等作出明確規定,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建築面積(含商業)約占住宅建築面積的11%,其中包括增設高中、初中、九年一貫制學校班級,提高中心城區以外地區教育設施生均指標;新增社區公園、小區遊園、社區少年宮,提高人均體育設施用地面積等。
作者:杜娟來源廣州日報)
埔心汽車貸款
(責任編輯:Newshoo)
新聞來源http://business.sohu.com/20151020飯店信貸年息借貸增貸轉貸/n423709651.shtml
廣州:新建住宅樓底禁設肉菜市場
廣州市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廣州市城鄉規劃技術規定(試行)》修訂草案
新建住宅樓內規劃上不得批準影響環境和居民生活的商業用房,給予“寧靜社區”規劃上的保障;從規劃設計源頭上控制所謂“公寓式住宅”的商業、辦公樓的改建。廣州市政府常務會昨日審議通過瞭《廣州市城鄉規劃技術規定(試行)》修訂草案,對眾多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的規劃內容,從技術上給予瞭詳細規定。
文/廣州日報記者杜娟
肉菜市場、桑拿沐足
不得設在住宅樓底層
原《技術規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實施,本次是對存在的一些問題進行修訂。目前不少住宅樓底層都設置有商業用房,在方便居民生活的同時,也帶來一些“擾民”的情況。
為此,修訂草案增加瞭對住宅樓內設置商業用房的規定,明確規定“肉菜市場、生鮮超市以及開展加工、制造、機電維修或者機動車維修、餐飲、茶藝、酒吧、娛樂、網吧、電子遊戲、放映場、桑拿、沐足、廢品收購等影響環境和居民生活的經營活動的商業用房不得設於住宅樓內,應當獨立設置”,同時明確瞭住宅樓內商業用房的設置要求(獨立出入口及疏散樓梯,且出入口不得朝向居住小區內部;臨主幹道的,除需道路退讓外,還需預留人流疏散、貨物裝卸的專用通道)。
市國土規劃委副主任郭昊羽在昨日的發佈會上表示,《技術規定》將在詳細規劃編制中落實,規劃管理主要依據經批準的詳細規劃;對於居住用地,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中明確本條規定的肉菜市場等影響環境和居民生活的商業設施應當獨立設置,不附設在新建的純住宅樓內。
中心城區停車位
配建標準不降低
小區停車位的設置也一直備受關註。去年6月,《廣州市城鄉規劃技術規定(試行)》(征求意見稿)進行公示時,中心城區新建住宅每100平方米住宅配比的停車位將從1.2個至1.8個降至0.8個至1.2個,縮水超過20%。這一規定曾引起社會廣泛爭議。本次發佈的《技術規定》進一步細化停車位配建標準,並最終明確,不降低中心城區停車位配建標準,細化停車位配建標準,屬於城市更新改造項目的,每100平方米的住宅建築面積應當配建1.0個至1.8個停車位。
此外,《技術規定》也提出,增加關於“新出讓用地應當按照停車位的一定比例預留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接口”的規定。
商業用房不得設置廚房
為瞭針對部分開發商將商業用房、辦公用房等非住宅建築進行小單元分隔,設計、改建成住宅並以公寓為名進行銷售導致部分群眾信訪投訴的情況,增加修訂草案第三十三條規定,要求“非住宅類項目的建築平、立面應當符合公共建築的設計規范和城市設計要求。除酒店用房外,建築平面不得采用單元式或者住宅套型式設計,不得設置廚房等居住空間;衛生間宜集中設置,帶獨立衛生間的單間商業用房、辦公用房不得超過本層建築面積的三分之一”。
那麼,有瞭新的技術規定就能杜絕商業用房改建成住宅出售嗎?郭昊羽表示:“這次技術規定主要是在技術上進行瞭加強管理,實際上原來有一些商業用地做公寓出售,也沒有經過正規的調整手續。其他配套規定也會跟上,技術規定就是在技術上解決應該解決的問題。”實際上,有瞭新的技術規定,將增加商業用房改建成住宅進行虛假宣傳並出售的難度。
首層建築公共開放空間不計入容積率
此外,修訂草案進一步明確瞭建築公共開放空間的定義,以及公共開放空間和地下空間容積率減免的原則性規定,鼓勵建築公共開放空間建設。即“建築公共開放空間是附屬於建築物,面向小區不特定業主或者公眾、全天候免費開放的公共空間,包括架空層、屋頂花園、騎樓、建築物內城市公共通道等。符合技術要求的建築公共開放空間,其中,住宅、辦公、商業類建築位於建築物首層的建築公共開放空間不計入容積率;位於首層以外的建築公共開放空間不計入容積率的建築面積累計不得大於規劃條件核定的計算容積率總建築面積的3%”、“地下公共通道、地下公交站場、地鐵站臺層、地鐵站廳層(除商業設施外)、地下停車庫、地下非機動車庫、非平戰結合的人防工程和地下市政公用設施及地下設備用房等地下空間的建築面積不計算容積率”,並授權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另行制定本市建設工程容積率的具體計算辦法。
在社區公共服務設施設置標準方面,對街道和居委兩級八大類(教育設施、行政管理設施、服務設施、醫療衛生設施、文化體育公園設施、福利設施、市政公用設施、商業設施等) 45項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規模、服務規模、設置規定、設置要求、服務內容、實施要求等作出明確規定,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建築面積(含商業)約占住宅建築面積的11%,其中包括增設高中、初中、九年一貫制學校班級,提高中心城區以外地區教育設施生均指標;新增社區公園、小區遊園、社區少年宮,提高人均體育設施用地面積等。
作者:杜娟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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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Newshoo)
新聞來源http://business.sohu.com/20151020飯店信貸年息借貸增貸轉貸/n4237096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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